四川机电高级技工学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字体用小二黑体加黑居中)
一、培养目标。(字体用四号黑体加黑,下同)(从定位是否准确,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社会人才需求等方面阐述)
(字体用小四号宋体,下同)
二、人才培养模式。(从是否能满足培养目标要求,是否有特色等方面阐述)
三、课程体系。(从课程体系设计能否体现培养目标,专业主要课程是否得到保证,课程、学时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教育规律等方面阐述)
四、实践环节。(从实践环节设计能否体现培养目标,是否有利于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等方面阐述)
五、指导性教学计划。(从指导性教学计划体系是否完整,课程安排次序是否科学合理,周学时是否适中等方面阐述)
六、就业方向。(从各专业方向设置能否体现社会需求,是否有特色,就业前景等方面阐述)
七、专家意见。(根据以上六点概括性叙述专家论证意见及结论)
专家签名: 、 、
、 、
年 月 日
论证专家一览表

说明:原则上要求校外专家必须由该专业专家及用人单位专家构成。
第二篇:专家论证报告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报告
专项施工
方案名称:
工程名称:
监督编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论证日期: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说明:本说明中黑体字内容必须严格执行。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文,对达到该文件附件一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达到该文件附件二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还应符合《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的规定;建筑边坡工程设计论证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应符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第3.4.9条(强条)规定。
2、对达到本说明第1条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应首先调查、踏勘施工现场,查阅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后,再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相关专业专家(专家组成员应由施工、地勘、设计、监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施工专家不少于2人,结构设计专家、地勘专家各不少于1人。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不涉及勘察单位,地勘专家可不参加)不少于5人,由专家组成员推荐一名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执笔填写专家论证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组成员应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建立市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库的通知》的附件《市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中规定人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公布)。
4、本工程参建各方的以下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以上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地勘报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②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明确具体的施工区域、标高、高度范围内的尺寸、跨度、地基情况等。③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④施工工艺技术:基础处理、主要施工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规格及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要求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以及防护、安装、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的位移、变形、沉降监测监控措施等。⑥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各系统主要结构构件的截面特征,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强度和刚度计算,稳定性(边坡、场地、杆件)计算,基础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应画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强度等基本参数。附图应包括各种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监测平面和监测立面布置图等。
6、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全面、客观、充分地填写本论证报告,提出明确一致的专家论证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论证专家给出的论证结论错误,或论证意见不全面、不客观、不充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的结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详见本说明第5条的7项内容)是否完整、可行;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所有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论证、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确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按程序批准。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履职行为,造成施工现场与经论证、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
8、本报告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督站各执一份。